| 所属项目 |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制 |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个人制 |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制 |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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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资助内容 |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+ 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生活费、注册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书籍资料费、板凳费、签证延长费等)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;申请时须已获外方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 |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+ 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+ 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统一为每月 1800 欧元、2400 美元或 2500 瑞士法郎(按目的国币种),赴艰苦地区另有补贴 |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+ 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生活费、注册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书籍资料费、板凳费、签证延长费等)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博士可获学费资助,额度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;不支持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|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+ 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生活费、注册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书籍资料费、板凳费、签证延长费等)联合培养硕士不提供学费资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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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学费 | 不资助学费 | 不涉及学费 | 视获批项目而定 | 不资助学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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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资助期限 | 36–48 个月一般 36–48 个月;留学期限超过 48 个月的,资助最多 48 个月 | 3–12 个月一般 3–12 个月;同一人多次申请累计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| 36–48 个月一般 36–48 个月,以学制或外方录取通知为准 | 3–12 个月3–12 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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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年龄条件 | 不超过 35 岁(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 | 满 18 周岁、不超过 30 周岁(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,特殊岗位除外) | 2027 年度:不超过 35 周岁(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 | 2027 年度:不超过 35 周岁(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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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请对象 | 国内在读硕士或应届硕士、应届本科(达到免试直升水平)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,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;不含已获博士学位者 | 国内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;申请时须已获国际组织全职实习或专家学者录用通知 | 项目单位在读硕士(含应届)、应届本科或在职人员;中外双博士项目可为在读博士生 | 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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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受理时间窗 | 待发布2026 年度窗口已过;2027 年度指南尚未发布,本站不推测日期 | 未开始10月:10日前网上提交、15日前单位推荐,当月评审距开始 9 天 | 未开始第一批人员申报(3月1日0时至11日14时)(2027 年)距开始 160 天 | 未开始第一批人员申报(3月1日0时至11日14时)(2027 年)距开始 160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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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申请渠道与推选 | 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;高校受理本校人员,在外留学人员由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受理,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| 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;全年受理,每月 10 日前网上提交、15 日前经受理单位推荐的,当月评审 | 先立项、后选人:所在单位有获批项目,单位内部选拔并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后推荐,基金委审核材料后录取,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前提: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须有获批的创新项目,且项目的选派类别、国别、留学单位与你的需求对得上 | 先立项、后选人:所在单位有获批项目,单位内部选拔并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后推荐,基金委审核材料后录取,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前提: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须有获批的创新项目,且项目的选派类别、国别、留学单位与你的需求对得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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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国服务期 | 两年回国服务两年,从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起算 | 无本项目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要求 | 两年回国服务两年,从回国入境时起算 | 两年回国服务两年,从回国入境时起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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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依据 | 选派指南 第三条选派指南 第五条研究生项目指南 第八条研究生项目指南 第十一条研究生项目指南 第十三条(二)研究生项目指南 第十六条研究生项目指南 第十九条研究生项目问答 第43问 | 实习项目指南 第六条实习项目指南 第七条实习项目指南 第八条实习项目指南 第十九条实习项目指南 第三十一条 | 选派指南 第二条创新项目 2026 办法 第五条创新项目 2027 办法 四、4创新项目 2027 办法 五、6创新项目问答 第1问创新项目问答 第23问 | 选派指南 第二条创新项目 2026 办法 第五条创新项目 2027 办法 四、4创新项目 2027 办法 五、6创新项目问答 第1问创新项目问答 第23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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